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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規

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

【重點摘要】

第三點
為加速學術發展、提昇校譽、並強化回饋社會功能,在不違反法令規定之原
則下,受贈收入運用項目如下:(一)新興工程。(二)推動研究發展與學術交流。(三)充實圖書、教學儀器、研究設備。(四)公務車輛之增購、汰換及租賃。(五)學生社團活動、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金。(六)辦理募款活動及受贈致謝業務等與受贈收入有關之支出項目。(七)其他推動校務發展有關之經費。


第六點

受贈收入凡不指定用途者,全數歸校務基金,由學校統籌運用;指定用途之受贈收入,除學生社團活動、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金用途,免予提撥外,其餘提撥百分之十金額由學校統籌運用。


第八點

各單位所募集之現金受贈均應直接匯入本校校務基金專戶。


第九點

現金以外之受贈收入,確實點交後,由本校開立感謝函,敘明受贈項目、數量作為證明,後續應依財物登錄作業程序處理,並由本校管理及使用單位每年實施定期盤點及不定期抽查。


 

國立宜蘭大學接受捐贈致謝要

【重點摘要】

第二點
凡捐贈本校之捐贈人士,將其姓名刊登於本校網站之捐款芳名錄,金額達新台幣(以下同)一萬元以上者,同時刊登於宜大校訊,並依下列標準致謝:

  1. 單次捐贈一萬元以上者,致贈感謝狀一張及本校紀念品一個。

  2. 單次捐贈十萬元以上者,致贈感謝牌一面、本校紀念品一個、「國立宜蘭大學之友證」銀卡一張,憑卡享有校內免費停車一年、免費使用體育館及圖書資訊館一年。

  3. 單次捐贈五十萬元以上者,致贈感謝牌一面、本校紀念品一個、「國立宜蘭大學之友證」銀卡一張,憑卡享有校內免費停車一年、免費使用體育館及圖書資訊館一年,並得推薦為本校榮譽校友。

  4. 單次捐贈一百萬元以上者,致贈感謝牌一面、本校紀念品一個、「國立宜蘭大學之友證」金卡一張,憑卡享有終身免費校內停車、使用體育館及圖書資訊館,並得推薦為本校榮譽校友。

  5. 單次捐贈五百萬元以上者,致贈感謝牌一面、本校紀念品一個、「國立宜蘭大學之友證」金卡一張,憑卡享有終身免費校內停車、使用體育館及圖書資訊館,並得推薦為本校榮譽校友。

  6. 凡單次捐贈金額為整座建築物總建築金額二分之一以上者,致贈感謝牌一面、本校紀念品一個、「國立宜蘭大學之友證」金卡一張,憑卡享有終身免費校內停車、使用體育館及圖書資訊館,並得推薦為本校榮譽校友;另得為建築物命名,以留永念。如有特殊情況者,提由行政會議決定之。

凡符合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者,另於本校捐贈芳名牆落成啟用後,經捐贈人士同意,將芳名鑄刻於「捐贈芳名牆」上,以留永念。


第四點
捐贈項目若為教學研究設施、儀器、設備等實物,得在捐贈品外 觀套印捐贈者(單位)芳名,以留永念。

 

 

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募款委員會設置要點